关于办理借款冲账的通知

时间:2018-03-27浏览:761

各学院、部处、各单位,各项目负责人:

学校往来账款的数量多、金额大。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,实验材料费、差旅费、科研合作费、税金等借款应在3个月内冲账,出国访学借款延至回国后冲账,大额的工程款、进口仪器设备借款延至一年。

为有效落实我校暂付款管理规定,现对我校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冲账的实验材料费、差旅费、科研合作费、税金借款,已回国尚未报销的访学借款,以及期限超过一年的进口仪器设备购置或工程借款等进行清理。

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并督促相关责任人、经办人抓紧时间核对所有未归还借款(明细详见附件1),尽快办理报销冲账业务。未及时冲销借款的,财务处将从借款责任人的酬金中直接扣除(扣款退到原经费卡,直接冲销原借款)。

联系人:刘烨 联系电话:85287730

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  

    附件:截止3月16日我校超过3个月未核销借款明细表.xlsx

财务处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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